为充分展示全省党史部门在党史研究、党史资政、党史宣传教育等方面取得的优秀成果,更好地发挥党史工作以史鉴今、资政育人重要作用,根据《关于加强地方党史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苏办发〔2017〕41号)精神,按照省委党史工办室委会工作部署,决定在全省党史部门开展党史优秀成果的评选工作。镇江市按照序时进度及申报条件于12月30日前将9项成果及材料报送省委党史工办宣传处。
按照要求,参评的成果须是2015年12月至2017年12月,在市级以上报刊、出版社、电台(电视台)公开(或内部)发表、出版、播放的作品,也包括同期在市级以上内参发表的文稿、报告等。但不包括在这段时间转载、重印、重播的作品。参评的成果均须是党史方面的成果。分为论文、著作、资政和影像四类。